懷孕留職停薪後復職,是否包含原工作的地點?
周海威
2015-12-11
這個新聞會吸引我的注意力,是因為企業本身竟然是管理顧問業,我不能說這間企業有什麼樣的問題,但單以此新聞內容來看,手法實在是很讓人不能接受,各位難免也會碰上類似的問題,因此今天以此為主題,與各位分享要如何應對此狀況。
案件內容:
員工懷孕後,被公司強迫留職停薪,後來向主管機關申訴的時候,企業竟以三日曠職將其解僱,後來員工提起確定僱傭關係存在之訴,經勝訴後,在其即將要復職的時候,竟被公司要求調動至北部上班,全案由主管機關調查中。
一、懷孕妳最大,資方沒有任何的權利要妳走人:
好一個強迫留停,其實骨子裡就是想省錢,這個方式其實很常碰見,但這個時候千萬不能軟弱,資方想要省產假的工資,怎麼可以讓他們稱心如意呢?所以為了肚子裡的孩子,請堅強起來,做錄音、文件的記錄,一條懷孕歧視就會讓資方上天堂了,記得他們沒有任何的權利要妳走人,這一點要記在心中。
二、調解的最大功效是在於列舉出資方所有違法的記錄:
調解有強制力嗎?他不同於勞動檢查,但卻是一個很好的記錄工具,如果沒有調解成功,至少是可以將資方的違法記錄做一個清楚的記載,將來不論是要申請勞動檢查、法院都會是一個很好的佐證。
三、所謂的官復原職就是比照之前的勞動條件:
所謂的官復原職,就是回復以往的勞動條件,工作地點是否算包含在勞動條件之內?這個答案其實是肯定的,因此員工在勝訴後,是可以立即要求公司恢復公司給付之前的薪資、以及要求即刻上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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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調動五原則 |
四、一句原公司沒有職缺就可以任意調動員工嗎?
前幾天才寫過調動五原則的新規定,這間管顧公司應該是沒有在看我的文章,哈哈,我再復習一下,看看第5點: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。光是這一點就會讓這間企業無話可說了,再者有沒有任何的補助,怎麼調動員工?好好的學一下吧,這種理由是會被裁罰的。
結語:
這種狀況其實我一個月會碰上好幾件,處理邏輯其實很簡單,不要氣、不要慌,慢慢的來蒐證與投訴,其實案件都會有一個解決的方案,重點不是要罰企業,而是要讓業者有所警惕,開始退讓,那才是有利的開始,今天的個案與各位分享!
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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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
冰與火的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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