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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海威:應徵「業務助理」,報到後卻要去「賣保險」,是否算徵才不實?

周海威
2015-09-18
周海威:應徵「業務助理」,報到後卻要去「賣保險」,是否算徵才不實?

網友問題:上星期收到某知名金融機構錄取通知,職務內容是業務部門行政助理,但報到的時候卻叫我去賣保險,這是否是一種徵才不實?

 

這是昨天晚上一位網友問我的問題,發生事情的是他的兒子,上星期被某知名金融集團通知去上班,職務名稱是業務部門行政助理,結果一到公司報到後,卻被通知去賣保險,而且合約條文之中竟還有訂定最低服務條款,網友非常的火大,問我如何處理?

 

一、所謂的業務部行政助理與保險是否有直接接的關聯?

 

我們先不用爭論是否有徵才不實的問題,我只是很好奇此金融機構的徵才廣告上面,是否有任何註記職務與保險之間的關係?如果沒有的話,徵才不實這一件事情是會有被認定的機率,而且機率不低。

 

二、所以請企業提供完整的合約、職務說明書:

 

我有致電給此金融機構的法務,對方理直氣壯的說員工必須服從公司之調動,這可把我給逗樂了,哪有第一天報到就調動,公司了解員工的能力嗎?調動五原則不會用還在亂用,實在是笑死人了。

 

所以要判定的話,企業出具合約及職務說明書才是最為準確的方式,而且員工到任將近半個月,職務說明書是否有給員工看過也是一個重點,因為到這裡,我想案情己經算是明朗了。

 

三、薪資結構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事情:

 

再來關於薪資的問題,我很好奇公司是否有把業績獎金放在薪資結構之中,一般來說,合約上議定薪資是28,000元,那員工薪資就是28,000元扣除勞健保、勞退的總額,如果裡面有業務獎金的架構在的話,那就會有變相扣薪的問題了。

 

四、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如果有爭議,直接去勞動局調解:

 

關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問題,我想就個人的職級、薪資、工作內容,其實要簽最低服務條款是有難度的,因此我也不多說什麼,直接告知對方,對於此爭議條款我們去勞動局申請調解,讓委員的專業告知對方會有什麼樣的問題。

 

結語:

 

結果我電話一掛,不到10分鐘,對方便打過來表示會讓員工離職,並支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,因為我想對方是不敢去勞動局跟我面對面的,尤其金融業才剛被勞檢過…。想告訴大家,這個案例雖然簡單,但還是要學習及培養應對的能力,不要被吃了還不知道喔,與各位分享!

 

延伸閱讀:申請「育嬰留停」,是否計算「工作」與「勞保」年資?

 

原文出處:冰與火的世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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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友人數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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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主圖、縮圖-Javier A. BedrinaCC License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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