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時間》別急著簽!小心隱形契約
周海威
2016-02-19
這是鼎鼎有名的「隱形戰機」,傳統雷達偵測不到,造型實在是非常的前衛,這也讓很多國家陷入一種恐慌,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不是這架飛機,而是一位網友發信問我的問題,讓我覺得這是有必要拿出來討論並建立大家一些概念,我姑且稱之為「隱形契約」,意思就是空白的契約,有些企業竟然拿空白契約跟員工,看完簽回再繳回,這種做法是否有爭議,是我們要討論的主題。
案件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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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晚上收到的信件內容 |
一、什麼叫空白的勞動契約?
我們看看合約第二條,所謂的到職日及試用期日都是一片空白,我要提醒各位,到職日也許是因為還沒有確定,所以是可以理解的,但試用期為何是空白?當勞動條件沒有清楚的前提下,這份合約就是俗稱的空白契約。
也許會有看倌說,空白契約簽了也沒有什麼用啊?看似如此,但各位有沒有想過,如果勞工簽了名之後,資方再填上空白欄位的話,請問萬一發生爭議,勞工如何舉證之前簽的是空白契約呢?因此我都會一再的提醒各位,空白契約是不可以簽名的。
二、上述的合約少了些什麼重要的條款?
今天討論的重點不在於這份合約條文有哪些錯誤,重點在於提醒各位在看合約的時候,最重要的條款不外乎是以下三款,而恰巧,這合約也都沒有看見:
公司名稱:
沒有公司名稱的合約,請問連公司的名稱都沒有,那你哪知道這份合約會有所謂的保障及約束性呢?一般我在看合約沒有公司抬頭的,那就是絕對不能簽,一定要要求對方將公司的抬頭填寫清楚。
職務名稱:
你去公司要做什麼?我不要求職說明書,但起碼在合約裡面要清楚職務名稱及大約的工作項目,請問試用期過與不過的基準會在什麼地方呢?這也是一個重點項目。
薪資待遇:
連待遇都沒有一個數字,請問這種還能簽下去呢?合約上沒有載明待遇的條款,這種是可以不用再考慮了。
三、簽下去的話會有什麼影響?
以上述的三項來說的話,很清楚的就是幾種風險:
工作地點不清楚:
面試地點在台北市,也許工作地點在桃園市,這曾經發生在我處理過的案例中,合約上沒有寫地點,只有寫要配合公司的調派,這就是擺明一種陷阱。
工作內容不清楚:
工作內容沒有定義、範圍、職掌,那就是一種什麼都要做的意思,將來發生問題,全部都算在你的身上,這種含糊不清、沒有標準的工作,會是你想要的嗎?
薪資待遇任人寫:
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,是否就是可以的呢?還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,月薪40000、投保22000,被扒了好幾層皮,這也是一個風險啊!
四、建議做法:合約備份當證據
‧ 請企業將這幾項補在上面
‧ 將合約備份留存做證據
‧ 企業如果拒絕那就不用去
結語:
自身的權益自己爭取,我很開心有網友看倌會主動來信詢問問題,這是一個好事,也希望大家都要有這種概念,與其事後在怪東怪西,不如事前做好功課,與各位分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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