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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觀點》離職後卻被派出所通知,公司告我業務侵佔,怎麼處理?怎麼避免?

周海威
2017-03-03
法律觀點》離職後卻被派出所通知,公司告我業務侵佔,怎麼處理?怎麼避免?
圖片來源 : StartupStockPhotos
大家早安啊,今天我到公司運動,順便將文章上架,其實粉絲團的設立,對我來說又是一個新的挑戰,很多人一直建議我如何「操作」或「增加粉絲」,但我必須說這不是我成立粉絲團的本意,我的本意還是在於分享更多的知識,以及將我的服務做更細項的分類,讓看倌們可以得到更多的知識與觀念,這才是我的本意,所以我謝謝大家的好意,但目前粉絲團的操方向以不營利、義務性做出發點,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!

網友提問的內容


一、員工提離職,其實跟交不交接沒有關係:

我最常聽到這種答案,我只能說這真的一點都不合理,之前我曾說過,在勞基法中,員工是可以在遵守預告期間的前提下(不遵守說真的也不能怎麼樣),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,但公司真的不可以用「需有人交接」這個理由來強逼員工留下來,因為交接的事務其實是公司的責任,這不可以算在員工的身上,當然如果是好好的商量…其實都可以協商,但以這個個案來說,真的是非常的不合理。

二、公司拒絕員工離職就可以不聞不問?

以勞基法來說,員工提離職公司是否可以拒絕?我只能說在符合某前提下,公司得拒絕員工即刻離職,我舉幾個例子:

. 有簽最低服務年限條款,服務年限未到期之前
. 身居要職,需要經過嚴格交接程序才可保護公司利益
. 有簽營業秘密條款,但是要跳槽至其他同業公司

除非有上述的特殊狀況,否則不得用不聞不問的方式,說白一點是用擺爛的方式來個相應不理,而此案的爭議點在於員工也許是連離職單都沒有簽、退保程序也沒有辦…就逕自離開了,這才是整起案子的爭議點,因此我給要離職的看倌一些建議。

三、離職前要做的準備有哪些?

準備好書面離職申請
口頭提辭呈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問題,特別是企業不想讓員工離開的個案之中,所以不論公司有沒有制式格式,也請打好離職申請書,如果沒有,找我要,我可以提供。
準備好交接清冊
交清清冊其實在很多企業裡面是沒有的,所以我也會提醒當事人,請清楚的將工作內容待交接的事項全部列出來,然後發函寄給公司,或發E-mail給公司,這才有辦法做一個基本的防預。
發訊息通知及發函通知公司離職日期
請同時發訊息,訊息中要告知企業,三日內公司會收到自請離職的存證信函,一定要用存證信函,因為在這個個案中,當事人壞就壞在沒有做任何的說明結果就離開了,存證信函至少是可以拿出來做佐證的。

四、員工去派出所要做的準備有哪些?

將始末說明清楚
不用緊張,因為怕也沒有用,所以到現場將始末說明清楚,請依時序列將所有的內容做說明。
如果有任何的記錄請提供出來
中間是否有任何的書面、訊息、E-mail記錄可以佐證你的說辭,這一點是必備的過程,這也提醒各位真的凡事要用書面來處理事情的方式,不然這真的是有得扯了!
把該交接出來的東西拿出來
到底身上有沒有公司的相關文件、檔案?請全部帶出來,因為公司要的是你不要離職,這與業務侵佔其實有很大的差距,所以把東西整理出來,然後帶著!!

結語:

這是一個員工兩光、企業胡搞的經典案例,這種類似的案件其實都會發生,希望今天的說明可以給各位清楚的概念,不要等上了警察局或法院才驚覺事態嚴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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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
冰與火的世界」授權轉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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