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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不同一定要吵架?是時候把「觀點」與「關係」分開了!

CarolChen凱若
2018-05-20
意見不同一定要吵架?是時候把「觀點」與「關係」分開了!
我每隔一兩週都會去畫室畫畫,老師Annette 是個德國人,十足藝術家性格。每次去畫室,我都有種「今天會畫出什麼呢?」的期待。因為她很喜歡「挑戰我的極限」。我的確是期待,但有時也有點壓力。
因為「極限」,代表著我可能做不到,可能會有與對方不同的意見,甚至可能讓對方不開心與失望。這些都是我在過去極力避免的。

為什麼不能好好說?

表達自我~或說「做自己」,很多人認為是「自由自在」,十分輕鬆的事,但其實光要「說出不同意見」就不是一個很容易的過程。
我一向都「被認為」是很有自信的人,事實上,我總是避免衝突。經過多年的「江湖走跳」,我知道也熟悉一百種不需要直接說出口的拒絕和反對意見說法,但要我面對面直接地對對方說「我不認同」四個字,對我並不是太自然的事。
那天我畫了一幅自己和老師都很喜歡的老鷹(你們喜歡嗎?)。畫畫時間很愉快,不過我們兩個差點吵起來!原因和畫畫沒有直接相關,但可能也有一點。
她總要我「畫出凱若的樣子」,然而當我有自己的堅持的時候,還是會有劍拔弩張的氣氛。
就如同我們總跟身邊人說「你可以對我誠實」,但其實很多「實話」講出口還是會造成當下有點尷尬緊張,甚至告訴我們「可以誠實」的人,最後卻因為我們說的實話而氣得跳腳!那到底是要說,還是不要說?
但當天,我們講出各自意見之後,立刻又開心一起畫畫。我們仍舊沒有同意彼此,我們仍舊有自己的作法和意見,但是並不影響我們的相處。
這對我來說可是一門很大的學習功課。

意見不同是很自然的事

剛認識我德國家人時,他們面對「衝突」的輕而易舉讓我覺得很怪異!他們可以前一分鐘為了一個意見不同而講得激動萬分,然後下一分鐘互相擁抱說「愛你」。而對我來說,前一分鐘的衝突,怎麼可能下一分鐘就忘記?!難道不需要彼此和好道歉?還是一點時間冷靜?
後來我越來越理解,他們家人之間的「意見表達」與「我認爲你如何」是完全可以切割的事。他們深知彼此相愛,也知道對方不會介意這樣的不同立場,所以之前的唇槍舌戰只是「對事不對人」,雙方都不往心裡去。
這種「功力」我實在自嘆弗如!但既然是一家人了,我也努力去揣摩。我開始慢慢從「遇到不認同的就閉嘴」,到「至少表達自己不怎麼贊同」,一步步前進。
我發現,他們會真的很認真地問「為什麼你這樣想?」,不是因為想要和我「對罵」,而是真心想要知道另外一個角度的意見。如果我說的道理能夠說服他們,往往都是「恩…你這樣說也是沒錯,我再來想想」為收尾;如果不能?那他們仍舊會搖搖頭:「No, no, no!! 我是這樣看的…」,不會跟我客套。對他們來說,每個人有不同觀點是很正常的事,大家都「同溫層」才奇怪吧!

把「觀點」與「關係」分開吧!

這樣做習慣之後,我發現自己害怕的其實不是「說出己見」,而是害怕對方因此就不喜歡/愛我了。所以其實我不是想逃避「衝突」,而是想逃避彼此認為「意見相同才是相愛,否則就是不愛」的這種傷害。
德國人的直接是有名的。加上他們的語言翻譯成英文還是很「硬梆梆」,所以有時他們說話容易讓人覺得「好沒有溫度」。如果再加上到公家機關辦事,面對的都是很討人厭的文件與簽證事宜,氣氛更是常常很肅殺,與台灣戶政機關還奉茶倒水頻頻說「不好意思」的環境很不同。
不少身邊的台灣朋友都不喜歡這樣,甚至很容易就感覺:「你是對我有意見嗎?是種族歧視嗎?是針對我來的嗎?」。一開始我也是如此,一段時間下來,就有了對應之道。
對方不給我好臉色,我也就公事公辦把事情做完就是了。你要上班,我要辦事,照章行事把該做的事情完成。實在不需要過度用情緒來反應,或直接跳到「對方討厭我」甚至歧視這樣的爭論上。當然,如果真遇到『不照章』來或『歧視』案件,也是絕對要理性據理力爭的。回家哭?那就真的不必要了。
我開始學習去把「觀點」與「感情」分開。彼此觀點不同,不代表不能相處融洽。觀點不同,也不代表就要拍桌子對幹。

「理性溝通」不要被「非理性態度」給帶著跑

在廣大的網路世界裡,更多人會有不同的意見與評論。
無法將「個人觀點」與「關係互動」分清楚,就很容易在選舉的時候吵得家破人亡,人家都任期結束了這家人還沒辦法和好。或者,一有意見不同就要「人身攻擊」,甚至起底或者聚眾謾罵,這也是無法做到「意見歸意見,他我之間的份際還是要守住」的成熟理性態度。
本質上,(非正常)過分抓狂的師長爸媽、網路的酸民黑客、拍桌子「叫你們經理來」的客人,這三種人的行為是出自同樣的心理狀態:和我意見不同的我就討厭你,我就要讓你的日子難過。
用撕裂關係的方式去表達自己意見,其實另一面是「無法信任自己好好表達會被接受」的受傷心靈。
身為母親,我希望自己能給孩子自由表達的空間。他們不需要擔心講出任何意見,媽媽會抓狂發飆。他們要擔心的永遠不是「媽媽的情緒」,而是我們能針對每個議題,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想法,最後得出一個彼此能接受的結論。無論我們是否決定接納彼此的意見。
四十歲的此時,我學著平靜勇敢地表達「我不同意」,之後仍能用不改的友善態度彼此相待。
雖然看起來有點晚,但我想永遠不遲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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