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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號發薪剛好碰到農曆年,薪水、獎金怎麼辦?

MitchellChen陳彥輔
2016-02-04
10號發薪剛好碰到農曆年,薪水、獎金怎麼辦?
圖片來源 : Skitterphoto
幾位同仁問我,公司是10號發薪,但10號剛好碰到農曆年,公司怎麼辦?

因為今年過年是2/6~14,銀行全部停止營業。
一般的發薪日在10日的公司,就會面臨到底是先發薪還是後發薪的矛盾問題。

先說結論,可以早給,不能晚給

1.可以早給、不能晚給。
2.沒有協商、資方不得擅自延後發薪。
如果你沒同意,老闆擅自決定延後。就違法了!這叫做延遲發薪,少則2萬多則30萬,應該進行勞資會議,協調發薪事宜。
許多的公司碰到這樣的問題是因為運用大量的部份工時員工,出勤資料彙整困難。
或者是有牽涉到獎金的計算問題,所以在二月起、過年前,人資或者會計等行政部門只有五天可以處理。
都是公司的責任?
我想這個問題很難說不是,因為勞工付出勞力,企業本應本著照顧員工的原則,讓員工好過年。我碰到這個問題,我只能不斷地在一月每個禮拜請各單位再三地確認出勤紀錄,先拍照回傳、電子門禁的部份,提早先匯出資料檢視。
搶時間在2/1就開始進行工時、休假的計算。因為一年只有一次,我想同仁拚一下,用一點方式。真的!沒有辦不到,只有想不到跟不想做。

真的算不完,人資該怎麼辦?

HR的朋友還是會有這樣的壓力。
我的建議是:勞資會議、提前發給、從優發給、全額發給、多退少補。
我的做法會是先跟老闆報備一下,告知無法即時完成計算。打算以員工全勤的前提依照約定薪資發給來辦理,等老闆答應了之後,進行勞資會議。
勞資會議中,向勞方代表說明目前的發給計畫。
這邊我必須先說一下,勞資會議通常會有一些的談判技巧。例如漸進式談判、定錨法、堅定原則等等。但這是過年,不要讓人難過年。會議應該定在討論一定會發薪,但該發多少。
我建議的做法是,最慢在2/5的時候資方全額發給約定的薪資,但勞資會議中一定要提出補回原則。如「確認有請假等未符合全勤狀態時,繳回溢發之薪資......。」
這邊人資朋友請不用擔心違法,因為勞基法第26條的規定是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
當你不小心多發了薪水,如果你已經告知需要繳回,員工是應該歸還的。這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,是可以追回的,所以在會議時可以先言明溢發薪水的繳回方式。相對的,加班的部分,因為可能一時算不出來,所以也盡快在過年後算完後補給。

工讀生或時薪制呢?

如果你已經確定無法計算出來正確的薪資了,那我建議的方式是,依照班表、排班計畫發給薪水優先。班表跟基本的時薪資料總有吧!!

從優辦理是什麼?

這邊我採取比較信任主管的管理原則,如果在主管簽准的證明資料下,跟班表比較,員工哪個比較有利,我會建議先用有利的方式發給。
結論
對公司的建議:過年快到了,還是早發給員工好過年必較好。
對同仁的建議:最近真的別打擾人資或者會計部門啊......(拜託)

如果真的算不出來,我建議五大原則:
1.勞資會議  2.提前發給 3.從優發給 4.全額發給 5.多退少補
這是我的建議。景氣不好之外,人也不好找。如果勞資雙方可以互為體諒,共創雙贏,才是最好的。也在此替辛苦的薪酬相關同仁先說聲辛苦了!!
(陳彥輔,在電信通路擔任HR,常在部落格Call me Mitchell 呼叫米球,發表人資觀點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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